系助學金
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弱勢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
第一條 本系為關懷並協助家庭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經費來源:本系系友捐贈款之「獎助學金」項下,助學金核發額度之增減得視該受贈款額度之寬絀調整。
第三條 申請對象:本系在學學生(不含休學、交換生)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,品行良好,
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:
一、持有縣市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之經濟弱勢低收入戶證明。
二、父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本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。
三、父母(或監護人)無工作能力者。
四、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。
五、家庭遭遇重大變故,生活失去憑藉需救助者。
六、其他急需救助者。
七、當學年已獲得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、學校其他助學措施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第四條 申領助學金錄取優先次序及獎學金金額,由審查會議討論之。
第五條 提出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:
一、申請表乙份。
二、自傳。
二、歷年成績單乙份。
三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(如:三個月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包括詳細記事)、家境清寒證明文件,學生已婚者另附其配偶戶籍謄本)
第六條 申請程序:本系接受申請案件後,召開審查會議,審查會議除審查書面資料外,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第七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系審查會議決議辦理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上學期申請時間:10月01日至10月31日
下學期申請時間:03月01日至03月31日
※如有特殊緊急申請需求請逕洽系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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